本文介绍一个载录于《中国法院2022年度司法案例》中的案例,详细解释法院如何认定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时对于借款的认定。本案中,2018年,田某分三笔200万元、95万元、200万元的转账方式向胡某转了495万元,转账的备注是“转支”。随后2020年田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偿还借款495万元。胡某在审理中表示承认自己收到了这495万元,但是双方不是借贷关系,但也没有详细解释这笔款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。
法院一审判决中,表示双方只有转账记录,并且记录中没有任何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,双方随后的沟通中也从未提过还钱、利息等相关内容,所以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,驳回了田某的起诉,没有判让胡某偿还这495万元。田某不服上诉,二审法院审理后发现,胡某曾经是田某前夫吴某手底下的员工,这些款项在汇入胡某帐户后均转给了他人,综合具体情形后二审法院依然认为双方没有民间借贷关系,胡某不需要偿还田某495万元。
本案很好的诠释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六条的规定:“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,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,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。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,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。”也就是原告起诉民间借贷,手中只有转账记录的话,一定要配合其他证据才能打赢这场官司。
实践中常见的来咨询团队的案件,表示自己只有转账记录能不能要回钱,大概分为两种类型:
第一种,是男女朋友、网络交友之间的转账,这种转账在之前团队的文章中有详细介绍过,想要认定必须结合双方相处细节来判定是否构成借款,双方的聊天记录上下文、是否是生日或特殊节日转账等等,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。
第二种,是涉及诈骗,当事人被某些机构、销售诈骗,向某个个人帐户汇款用于购买赌博货币、股本股票、网络充值等等,最后发现自己被骗,想要起诉这个不认识的个体帐户要求偿还借款,这种方式在法律上可行性不高。因为正如上文所述,法官面对只有转账记录的借贷诉讼,要加强对原告民间借贷行为的审查,判断双方的关系、借贷因何形成、后续如何发展等等,所以诈骗下你说自己借给一个不认识的人几万、几十万,法院很难采信。面对这种骗局最好是要提高防范意识,报警或者找到对接人协商、起诉相应公司要求还款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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